• 潍坊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全市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

    发表时间:2022-12-24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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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全面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,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,推动有效解决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“老大难”问题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近日,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、潍坊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全市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,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。

    据悉,本次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按照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群防群治”原则,坚持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,通过落实责任、严格执法、综合治理、宣传曝光等手段,集中治理乱停、乱放、乱搭、乱建导致的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的违法行为,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,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    通过结合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“百日攻坚”行动,以大型商业综合体、商场市场、宾馆饭店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养老服务机构、学校幼儿园、医院、文博单位、劳动密集型企业、高层建筑及疫情隔离场所、合用场所、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行动,排查消除安全隐患。

    各县市区政府、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专题研究部署本地消防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工作。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管辖区内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,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单位,落实整治措施,确保消防“生命通道”畅通。

   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公共道路上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,加强与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。

    消防部门加强消防技术支持,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单位场所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的违法行为。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熟悉、测试并开展实地演练,搜集典型案例,集中进行曝光。

   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治理,加强日常巡查检查,确保消防通道畅通。

    本次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、集中整治、总结验收三个步骤开展。下一步,各级政府、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,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合力聚焦“生命通道”,督促社区居委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,落实消防通道管理责任和措施,切实形成齐抓共管、共保平安的工作格局。